德國明年除了電商稅法的出臺,還有另一個法案需要跨境電商的賣家注意—《德國新包裝法》:
德國新包裝法是一個法律性強制法,強制生產(chǎn)商或是出售商,第一次銷售產(chǎn)品含有包裝,包括外部包裝,最終零售包裝,飲食業(yè)所用的拋棄式容器/盛器,運送包裝材料,公司都需要注冊和認領許可證,包裝法中強制出售商必須申報出售的包裝材料,種類和重量。
2019年1月1日,新的包裝法(VerpackG)生效并取代現(xiàn)行適用的包裝條例(VerpackV)。德國新包裝法旨在集中回收包裝廢棄物。
官腔太重看不懂,到底誰有義務根據(jù)新的包裝法進行注冊?
德國政府基于保護環(huán)境為出發(fā)點,減少廢料污染,促進可回收包裝和再生材料的使用以及包裝材料如何被回收利用。所有制造商和/或零售商,第一個將包裝產(chǎn)品(包括填充材料)帶到德國市場并以消費者的浪費結(jié)束,都有義務進行注冊,并受VerpackV和VerpackG法案的約束。
在德國市場銷售商品的企業(yè),如果不能遵守德國最新包裝法,將面臨高達5萬歐元的罰款和銷售禁令。
簡單總結(jié),下方列表需要注冊VerpackG:
1.產(chǎn)品制造商
通常,產(chǎn)品制造商是德國的首次供應商,因此有義務進行注冊。
2.零售商
包含跨境電商賣家,都有務進行注冊。
3.產(chǎn)品的進口商
但是,如果該制造商的總部設在國外,那么國內(nèi)進口商也可以被視為德國的首次分銷商,因此也被視為制造商。原則上,在進口的情況下,對貨物負有法律責任的人有義務在過境時參與該制度。此外,應該指出的是,如果不履行義務,最終分銷商將受到分銷禁令的約束。
4.郵購公司
同樣,郵購公司也是VerpackG意義上的制造商。郵購公司首次向貨運集裝箱裝滿貨物,因此該包裝的系統(tǒng)參與和登記義務始終與他一起,至少對于裝箱法意義上的集裝箱首次承運人而言。運輸包裝用于將產(chǎn)品交付給最終消費者的事實總是使其成為銷售包裝,因為它通常是最終用戶的浪費。
說到這里,作為跨境電商的賣家該如何注冊:
德國政府已指定一個“中央機構(gòu)”(ZentraleStelle)作為包裝生產(chǎn)商注冊,類似于德國當前的WEEE注冊機構(gòu)EAR。
一、跨境賣家必須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完成,注冊需要有如下信息:
1.公司地址;
2.銷售稅識別號(增值稅號);
3.國家識別號碼;
4.列出所有品牌名稱,首次根據(jù)系統(tǒng)參與要求在市場上進行商業(yè)包裝。如果您想在沒有品牌名稱的情況下將產(chǎn)品投放市場,請再次輸入公司名稱(請不要輸入:沒有名稱或沒有品牌等)。
二、除注冊外,制造商還必須立即將包裝相關數(shù)據(jù)傳輸至ZentraleStelle,至少必須報告以下數(shù)據(jù):
1.注冊號碼(之前由Zentrale Stelle提供);
2.投放市場的包裝材料和體積;
3.制造商為履行其生產(chǎn)者延伸責任而簽訂的包裝方案名稱;
4.已經(jīng)同意與包裝方案簽訂合同的時間段。
生產(chǎn)包裝使用8萬公斤以上**、5萬公斤紙張和紙板的企業(yè),以及在德國銷售的3萬公斤鋁、塑料和化合物的企業(yè),應該提交一份《符合性聲明書(DOC)》。否則,可能會導致5萬歐元的罰款。